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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耳光”和“草包”冤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比“耳光”和“草包”冤


2020年12月28日,我因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文章,被凯里公安局治安专班以大十字派出所的名誉诱捕我的环节,有多处违法…… 一、违反公安部公通字[2009]16号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特别是,凯里市根本没有姓王的副局长!;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我户籍所在地是洗马河街道。要传唤我,应是洗马河派出所。大十字派出所拘传我,是典型知法犯法; 三、2020年12月29日在给我开具的拘留通知书上写明“对余俊进行批评教育后,让余俊离开”。 但事实上,2020年12月22日在释放我们时,警察在执法办案大厅宣布:“对你们进行无罪释放”; 四、据治安专班警察介绍,是当时在场的一个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女警察在工作中发现的。
我依法询问那个女警察的姓名,她竟然急忙逃避; 五、从2020年12月28日一大早,在位于九寨的凯里市文明执法办案中心待了一天,到29日下拘留通知书要拘留我5天,到2021年1月3日早上释放我,我被拘押的时间是6天! 六、在进拘留所前必须的医院体检中,明明查出我身患多种不能被拘留的禁忌病症! 七、在没取得文章是我发表的证据之前,怎么能先拘留我?! 八、家人享有探视被拘留人、被拘留人享有与家人通话和申诉的权力,我怎么就不行? 九、我因发表文章,竟然先后被冠以几个无中生有的罪名~ 1、2020年12月28日一见面,专班的就亮出因为我发表文章构成寻衅滋事的传唤证,要我签字按手印。我拒签,并当场表态: “请拿出发表文章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条款来,即便是昨晚全国人大才通过,我今天早上也心甘情愿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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