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刚刚20出头,不干这些事简直就是犯罪)。
但是当这些事都完成之后,我获得的“报酬“比我当初预想的要多得多。就像O,我被蒙眼、被鞭笞、被羞辱、被捆绑,但区别是O为了爱而服从,而我是为了金钱。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我偶尔能够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性高潮,但是我也经常花很多时间面对那些人渣。金钱改变一切,虽然不总是好的改变。 最终,我退出了这个行业然后在零售企业找了一个“正常工作“。我事后诸葛地领悟到,当时我身为一个即将破产的23岁女孩,本可以找到其他的选择,但是我没有。我为什么没有呢?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的。也许真的只是作家的好奇心将我领上这条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