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快收藏)(8)
2022-03-15 来源:句子图
现阶段我们检察机关确有必要对长期以来习惯了的某些思路与做法进行深入思考。在诉讼环节中我们要认真领会宽严相济的政策标准,它的内涵很丰富,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抢劫杀人、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以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犯罪要宽缓处理,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妥善处理积弊,当前检察工作中有很多涉检信访积案始终化解不开,或者说,为什么会形成此类积案?单纯依据法条来评判是不够的。不难发现,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我们在“法”上固然是正确的,在“理”上也站得住,但在“情”上还比较薄弱,在为人民利益考虑上还不够细心。
三以法为核心
以法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这是治国方略的发展,是意识形态的变化,是执政理念深层次的改变。虽然这方面的普及教育已有不少,人人都会说上几句,但在这方面如果没有一次脱胎换骨式的思想解放,言与行总难统一起来,特别是遇到法律与权力相冲突、既得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在面临重大事件要敢于拿权,也要甘于放权。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经多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政治体制的一种模式。我们要明确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敢于拿起手中的武器进行监督。解放思想不是一味的照抄照搬,不是纯粹,毫不取舍的拿来主义,对于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我们要吸收,更要转化,扎根于我们的司法土壤。在执法过程中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有所为有所不为,违反法律实体的事不做,违反程度的途径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