纰漏百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4)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在我这个不是案子的案子里,治安专班给我安排的罪名,最初是荒唐罗列“寻衅滋事”,在执法办案中心阴险歹毒巧立名目计划安排“吸毒”罪名,到最后在释放我时,慌里慌张有意无意生拉活扯地以“盗窃”罪对我进行释放! 三、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声称: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
2020年12月22日10时许,申请人余俊等人因“汇通惠诈骗案”涉案资金问题到凯里市行政中心市政府门口集聚,扰乱了市人民政府正常的办案秩序,后被申请人前往处置驱散聚集人员,并将申请人余俊等人带至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对申请人余俊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告诫。 事实是:
1、我余俊与黔东南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受害者,2020年12月22日在凯里市行政中心并没有任何扰乱凯里市人民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更没有达到什么所谓的严重程度;
2、既然如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的“前往处置驱散聚集人员”完成了处置任务,凭什么又还非得要现场抓人? 3、所谓的“并将申请人余俊等人带至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实际上是在我们非常主动的配合下,协警竟然还强行扭送! 4、所谓在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的“询问”,明明就是诱供,目的就是想方设法让我余俊承认自己有罪!明明就是通过暗示和提醒等诱供手段,千方百计让另外五位陪杀的黔东南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受害者,领会“只要说是余俊叫大家去凯里市行政中心”就立即予以释放! 5、所谓的“询问结束后对申请人余俊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告诫。”,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的批评教育和告诫,倒是在释放我们一行的大厅,一位警官同志对我说:“看了执法记录仪的全部现场记录,当时你穿着一件红内衣,非常醒目。
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然后,他和另外一位警察例外地开警车,送我们到了我们难友们比较集中,非得要等我出来的派出所。 以上事实,有法律规定永久保存的执法记录仪为证! 四、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谎称: 2020年12月27日9时许,凯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申请人余俊用昵称“我为黔东南代言”的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表名为《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该文章有大量歪曲事实的语句,申请人余俊把自己描述为“汇通惠”的受害者,将自己参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描述为被“设局陷害”,还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12.22”行政中心事件发生时,被申请人是由王华胤带队前往处置。 以上事实有余俊本人陈述及申辩、其他证人证言、不实言论文章等证据证实。
但,事实是: 1、我余俊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通过了强大的网监,获得了黔东南州、凯里市等地方党政领导点赞的文章,以事实为依据,没有所谓“歪曲事实的语句”! 2、我本来实际就是“汇通惠”的受害者,并不是所谓的“描述为”; 3、谨此,我特别严正声明的关键是~ 我余俊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中写的是: 『二、据迎接我胜利出来的时候和事后难友们向我的反映: “2020.12.22凯里行政中心事件”警方发号施令的那头高个子,是凯里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和汇通惠金融诈骗案诈骗犯王勇,一样都姓王。以前,经常见到这头王副局长到汇通惠金融诈骗犯王勇的公司去拿礼物!』 并不是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谎称的那样,我余俊『还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
2、既然如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的“前往处置驱散聚集人员”完成了处置任务,凭什么又还非得要现场抓人? 3、所谓的“并将申请人余俊等人带至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实际上是在我们非常主动的配合下,协警竟然还强行扭送! 4、所谓在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的“询问”,明明就是诱供,目的就是想方设法让我余俊承认自己有罪!明明就是通过暗示和提醒等诱供手段,千方百计让另外五位陪杀的黔东南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受害者,领会“只要说是余俊叫大家去凯里市行政中心”就立即予以释放! 5、所谓的“询问结束后对申请人余俊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告诫。”,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的批评教育和告诫,倒是在释放我们一行的大厅,一位警官同志对我说:“看了执法记录仪的全部现场记录,当时你穿着一件红内衣,非常醒目。
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然后,他和另外一位警察例外地开警车,送我们到了我们难友们比较集中,非得要等我出来的派出所。 以上事实,有法律规定永久保存的执法记录仪为证! 四、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谎称: 2020年12月27日9时许,凯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申请人余俊用昵称“我为黔东南代言”的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表名为《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该文章有大量歪曲事实的语句,申请人余俊把自己描述为“汇通惠”的受害者,将自己参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描述为被“设局陷害”,还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12.22”行政中心事件发生时,被申请人是由王华胤带队前往处置。 以上事实有余俊本人陈述及申辩、其他证人证言、不实言论文章等证据证实。
但,事实是: 1、我余俊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通过了强大的网监,获得了黔东南州、凯里市等地方党政领导点赞的文章,以事实为依据,没有所谓“歪曲事实的语句”! 2、我本来实际就是“汇通惠”的受害者,并不是所谓的“描述为”; 3、谨此,我特别严正声明的关键是~ 我余俊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中写的是: 『二、据迎接我胜利出来的时候和事后难友们向我的反映: “2020.12.22凯里行政中心事件”警方发号施令的那头高个子,是凯里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和汇通惠金融诈骗案诈骗犯王勇,一样都姓王。以前,经常见到这头王副局长到汇通惠金融诈骗犯王勇的公司去拿礼物!』 并不是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谎称的那样,我余俊『还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