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非法行政拘留余俊的诉状(4)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我发表文章没有违法情节构不成违法不说,更没有因此要“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必要,特别是没有所谓的“被侵害人”,再怎么也没有取得谅解的基础! 我文章里写的“据群众反映”的所谓凯里市公安局王姓副局长,现实中凯里市公安局又没有存在王姓副局长,再怎么也没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违法情节,倒是凯里市治安专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执法行为,其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据我被违法拘留出来,黔东南州和凯里市公安局有关同志主动联系我反映,凯里市公安局没有王姓副局长! 凯里市公安局对我《强烈要求撤销凯里市公安局“凯公(大)行罚决字[2020]296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的答复,向凯里市行政复议中心递交的凯府行复决字[2021]2号《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敢面对我的质疑,绕过关键和本案的主题,含糊其辞地用『“12.22”行政中心事件发生时,被申请人是由王华胤带队前往处置。』一笔带过,害怕由此再次承担法律责任,就没有了证明王华胤具体身份的文字,更没有了证明王华胤是凯里市公安局副局长这么一个本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