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非法行政拘留余俊的诉状(9)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凯里市治安专班非法拘留我的过程,明显就违反本款,他们以『诽谤他人』为名,这又没有原告这最基本的民事纠纷诉讼案件里,自己又不符合原告身份,又非得要充当原告角色,又不出来承认自己是原告,又还自己又当运动员又自己充当裁判,在法治健全的今天,竟然徇私枉法地私设公堂搞起了一言堂!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2月29日在凯里市治安专班对我下达拘留通知,送我进入凯里市行政拘留所,在当天和以后几天的拘留所常规巡查工作中,我都依法昂首挺胸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地反映我被陷害问题,并强烈要求立即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竟然都被凯里市行政拘留所当班巡查的警察用“出去了,再办理”给搪塞被敷衍!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021年12月29日,在凯里市治安专班对我下达拘留通知,我就当场提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但是,凯里市治安专班并没有按照本款“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之规定执行,而是对我依法行使权力的要求,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束之高阁!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凯里市治安专班对我作出的凯公(大)行罚决字(2020)年2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个违法执法的过程,违反了本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之规定,是典型的知法犯法违法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凯里市治安专班违法拘留我,不仅不依法按照本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021年12月29日,在凯里市治安专班对我下达拘留通知,我就当场提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但是,凯里市治安专班并没有按照本款“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之规定执行,而是对我依法行使权力的要求,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束之高阁!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凯里市治安专班对我作出的凯公(大)行罚决字(2020)年2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个违法执法的过程,违反了本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之规定,是典型的知法犯法违法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凯里市治安专班违法拘留我,不仅不依法按照本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