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条例关系黔东南前途命运(3)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第四十五条 ……充分利用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四十七条 ……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 ……自治州财政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第四十八条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州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 自治州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因受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自治州财政减收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自治机关确保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县、市。
自治州对财政困难县和民族乡予以照顾。 自治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条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第五十一条 自治州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五十三条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给予的照顾,设立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采取措施资助困难学生就学,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 支持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施双语教育,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和配备工作,将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