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3)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