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6)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